贡嘎县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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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26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近日,山南地区贡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和平挪用公款案。 被告人刘和平利用在贡嘎县计划发展委员会担任会计兼出纳之便,将公款20000元人民币借给其朋友使用,事后利用给他人办理拨款手续的机会,将发票多写20000元人民币,以填补其挪用的款项。
贡嘎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刘和平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作者:许伟 (来源:西藏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