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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消费者赴山东起诉“分时度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35 燕赵晚报

  因认为“分时度假”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近日,省会4名消费者远赴山东威海,起诉销售“分时度假”服务的两个卖家。据悉,5月23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诉状直指被告“九宗罪”此案的4名原告分别为张女士、王女士、邱女士和尹先生,两被告为山东省大屋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济南金海湾商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4名原告分别在自己的诉状中称,2003年、2004年度,被告山东省大屋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济南金海湾商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石家庄代理销售世界游业务。期间,原告先后分别与
被告签订了购买合同。但事后4原告相继发现两被告在合同销售和签订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不平等合同条款等9种行为和事实。为此,4原告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世界游购买合同,认定部分合同条款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根据合同已支付的500元物业管理费及利息外,分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权益购买款3.8万元、3.7万元、3.9万元和2.5万元及其利息,支付原告因诉讼所支出的差旅费并承担诉讼费用。42名市民购买“分时度假”另据上述4原告的代理人———天嘉律师事务所果月华律师介绍,接手本案后她走访了解到,包括4原告在内,省会共有42名市民曾与被告签订了世界游购买合同。42名消费者中,有的全额交纳了购买费用,有的在交纳2000元定金后授权代理公司就人去楼空了。已交纳的全额购买费用,最少金额在2.5万元,最多的则有4.1万元。果律师称,目前,她尚不清楚其他的消费者是否也已经提起了诉讼,但仅就她的4名当事人而言,他们均有决心和信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分时度假”投诉众多据了解,目前“分时度假”销售在国内仍处起步阶段,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与销售商之间就此引发的诉讼纠纷也不断涌现。根据消费者投诉,中消协及北京、山东、重庆、广东等省市消协为此曾发布消费警示。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警惕“分时度假”销售中存在的“三大陷阱”。陷阱一:承诺诱人,但“隐项”颇多。中消协表示,“分时度假”的供应商经常回避了消费者出国分时度假还涉及签证、机票、餐饮等问题,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陷阱二:价格误导,当天成交。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销“分时度假”产品时,常以“四今”(即今天申请、今天首付、今天完款、今天签约)有很大优惠的承诺,来诱导消费者匆忙签约。陷阱三:格式合同,显失公平。比如合同上规定消费者在使用年度的7月1日前仍未缴纳年费和滞纳金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度假权益等。而供应商若未能依约为消费者成功预订房屋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权责明显不对等。

  分时度假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度假风气兴盛,法国地中海沿岸开发了大量海滨别墅,欧美政要、贵族、富商蜂拥而至,成为欧洲乃至世界的休闲度假中心。由于房产价格高昂,多数家庭无力单独购买度假别墅,而部分有能力购买别墅的用户,每年的使用时间非常有限,最多只有几周,空置率很高,所以亲朋好友联合购买一幢度假别墅供大家不同时间分别使用,最早的分时度假概念由此产生。据此,开发商发明了以分时销售客房使用权的模式来招揽客户,分时度假市场由此形成。分时度假传入我国后,针对在销售过程中引发的投诉和诉讼,2003年7月,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等一百多家从事分时度假业的企业曾签署《中国分时度假企业自律公约》,旨在通过行业自律使分时度假这一新兴市场得到规范发展。但由于分时度假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光靠企业自律很难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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