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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人赢得“遮光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2:00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采光权被人侵犯,反而被遮光人告上了法庭,受害方反而败诉,家住永登县城关镇南街村的范大妈就是败诉方。4月27日上午9时,为了讨回自己的采光权,一场特殊的“采光权纠纷案听证会”在永登县人民法院举行。如何让采光方晒上太阳,解决双方“你修我挡”的问题成了此次听证会的焦点。

  当日上午9时,“采光权纠纷案听证会”准时举行,永登县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也被邀请
到场。“遮光方”(永登县卫生防疫站)和“采光方”代表(永登县城关镇南街村)范大妈的女婿刘学信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遮光方”强调,家属楼并未建成,目前还不存在遮挡刘学信家里阳光的问题,因此解决此事的办法是先让他们把家属楼建成,然后根据测定结果,遮多少赔多少。“采光方”刘学信立即对此表示反驳,称对方的办法根本不可行,他的条件则是,让对方在建成家属楼后给他提供一套住房居住,直到他重新建好住宅后再考虑搬迁。谈到这里,“遮光方”立刻否定了刘学信的条件,理由是防疫站没有资金也没有实力为刘学信单独建房。至此,双方僵持下来。尽管审判长一再强调,当事人双方要拿出诚意来解决问题,但仍没有说服任何一方。

  双方坚持己见,谁也不肯作出让步,这让法官非常为难,10时30分,在当事人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听证会以不欢而散收场。

  下午3时30分,第二场听证会开始。相对于上午的气氛,下午当事人双方在实质性问题上都作出了相应的让步。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商议,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县卫生防疫站一次性付给刘学信39000元的“遮光费”,并同意处理好刘学信家的排水问题。而刘学信在拿到“遮光费”后,保证不再阻挠对方施工。

  作者:晚报记者高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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