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途中被弃置 被甩游客状告旅行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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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2:11 云南日报 | ||||||||
游客李文一家今年春节期间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时,途中被旅行社弃置,继而将甩客旅行社告上法庭,昨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旅行社途中变卦 55岁的李文(化名)是昆明卷烟厂职工,今年春节期间,李文一家祖孙4代13人分别从
2月8日,李文一行15人(加2名小孩)乘车出发。当晚8时30分,李文一家到达景洪市。当他们入住旅行社安排好的宾馆后,发现负责接待他们的人是B旅行社西双版纳分社的导游李某。2月9日,李某在带领他们游览植物园时,突然告知他们一家只能在景洪住两个晚上,次日将把森林公园和野象谷游览合并起来,并将于10日下午离开西双版纳。李文一家听说后强烈反对,可旅行社坚持不让。无奈,他们当即向西双版纳旅游质量监督所进行投诉。经旅游质量监督所出面协调,旅行社才答应让李文一家在景洪多住1个晚上。 2月11日16时许,李文一家人游完野象谷后,旅行社告之将不再负责李家的食宿问题,接着便撇下他们走了。此举导致李文一家被迫提前返回昆明。途中,他们自行支付了餐费和在当地的住宿费,全家人对旅行社强烈不满。 遭甩游客状告旅行社 李文回昆后,代表一家13人将两家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旅游途中弃置13人期间,自己所支付出的餐饮费及住宿费650元,并要求被告向自己支付违约金21320元。 昨日上午,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针对李文的起诉,第一被告A旅行社的代理律师辩称,李文仅只能代表其个人提起诉讼,而不能代表其另外12名家人,理由是虽然李文组织家人自行成团,但其并不具备经营旅游行业的资质,因此不能代表其家人来起诉旅行社;A旅行社坚持认为己方没有弃团行为,不应该负违约责任,因为13名游客返回时仍然是乘坐旅行社提供的车辆。 对此,李文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称,签订合同时,李文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家人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上落下的也是李文的名字,其代表家人起诉是合情合理的;导游当时不辞而别,旅游大巴的驾驶员跟游客被留在了一起,此间,李文一家还为驾驶员垫付了食宿费用,A旅行社否认己方弃团的辩解不能成立。 本案的第二被告B旅行社则在法庭上宣称,己方与A旅行社完全是两个独立的主体,李文是与A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他们双方所发生的事与己无关。对此,李文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当庭出示两家旅行社在报纸共同登出的广告后说,李文虽然没有与B旅行社签订合同,但接待游客的导游是B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整个行程中,李姓导游都是按照B旅行社的安排来行事,所以B旅行社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理法官主持当事各方进行调解,最终由于当事各方所持见解存在较大差距而没有达成共识。此案将择日宣判。 周晓晖 左学佳(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