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与丈夫离婚 “有过错”证据难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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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2:11 云南日报 | ||||||||
一周前,记者在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看到了苏娟(化名)。不久前,她为了拿到离婚中丈夫“有过错”的证据,曾与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理乾一起,找到了丈夫与一女子的同居住处,并以“丈夫嫖娼”为由向110报警,拿到丈夫有“婚外情”的证据。 据苏娟说,他与丈夫均是外省人,两人于199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名男孩。最初两人感情很好,后来她发现丈夫有婚外情,两人感情出现裂缝,但考虑到孩子,两人的危机有所
苏娟说:“2004年,凭着直觉与敏感,我发现丈夫再次有了婚外情。我们之间再次出现危机,丈夫主动提出离婚,但我没同意。丈夫非常生气,有一次还把我们租的桌子、凳子、镜子、碗碟全砸了,窗帘也剪掉了。”于是她决定与丈夫离婚,但要找到丈夫“有过错”的证据。为此她聘请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她取证。 今年4月1日,经过朋友帮忙,苏娟找到了丈夫与一女子在昆明某小区的同住居所。凌晨1时许,苏娟和王理乾律师一起来到该居所,她以丈夫在居室里“嫖娼”为由拨打110,几分钟后民警赶到,苏娟告诉他们丈夫有“婚外情”,要和他离婚,但难以拿到证据,希望民警帮忙敲开门。民警敲开门发现,苏娟的丈夫和一女子就在屋内,民警对报案过程及所见现场作了笔录。 王理乾对记者说,目前提取“婚外情”证据非常困难,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有过错”,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中,“有过错”一方只是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苏娟以丈夫“嫖娼”报警,也是无奈之举。 左学佳 张桥良(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