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疑被抄袭副教授状告华东政法学院院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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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2:11 云南日报 | ||||||||
26日,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米良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书,把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教授何勤华,该学院副教授李秀清告到法院,要求这两位同行停止对他的侵害,向他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潜心研究 副教授取得丰硕成果
米良是云南大学法学院的一位副教授。从上世纪90年代起,米良就开始研究越南的法律,10多年来,他取得了丰硕成果,出版发行多篇论文及书籍:1993年,由他编辑、翻译的《越南法研究》一书出版;2000年第一期《云南法学》刊登了他的论文《当代越南立法的历程》。此外,米良还出版发行了《越南民法典》、《越南与老挝先行法律选编》、《越南程序法汇编》等书籍。在这些著作中,米良阐述了他对越南立法的独到见解,他认为越南施行的是大陆法体系,而且越南社会主义的立法过程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 发现侵权 一章书基本全是抄袭 今年3月11日,米良在书店里购买到一本书名为《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的书,作者是何勤华、李秀清。当他翻到该书的第八章“越南法”时,发现书中很多内容与他发表过的论文、书籍中的内容十分相似。仔细对照,他发现书中第八章“越南法”的内容基本上直接抄袭了他的著作。米良认为,《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第八章“越南法”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靠抄袭他的著作而组成的,虽然该书在使用米良的研究成果时,有少部分进行了注释,但绝大部分并没有注明出处。米良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他的著作权,损害了他的名誉。 此外,这本《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还更名为《亚洲七国法律发达史》,以繁体汉字版本在中国台湾出版发行,售价折合人民币100多元;在香港也有发行,但米良还未弄清上述两本书各自的发行量。 索赔损失诉讼请求主要有3项 昨日,米良告诉记者,通过查询,他找到了华东政法学院办公室电话号码,并向对方说明了意思,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留给了对方,希望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只说出书时没能找到米良,没有向他道歉、更未提赔偿损失。 在此情况下,米良聘请了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的粱隆乾主任律师为其担任律师,准备与对方打一场知识产权官司,并于今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这天,向昆明中院递交了起诉书。米良的诉讼请求主要有3项:要求上述两被告停止侵害他的著作权;要求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及香港、台湾两地主流媒体上公开向他赔礼道歉;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他精神损失费3万元、经济损失7万元,两项损失相加共计10万元。 昨日,记者拨通了位于上海的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办公室的电话,表示想采访何勤华、李秀清,但接电话的一位男老师告诉记者,何勤华出差了,他联系不上,随后就挂断了电话。(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丁强(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