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窃拒捕行凶致民警死亡的抢劫犯康战国被判处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2:11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郑州4月27日电(记者程红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开庭审理因行窃后拒捕行凶、致反扒民警竹卫东死亡的抢劫犯罪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康战国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康战国与其他3人共同预谋来郑州市盗窃。2005年3月23日上午11时起,4人从原籍焦作市来到郑州,先后在501路公交车上及火车站附近伺机作案,均未得手。
法院认为,康战国实施盗窃行为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死1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康战国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在5年内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属累犯,应予从重处罚。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康战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康战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