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享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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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3:58 东方网 | ||||||||
东方网4月28日消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劳动保障、民政和医保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将给予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助。 通知规定,办理自谋职业并已领取《自谋职业证》的当年度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分别以退役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给予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退役士兵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并一次性将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记入其个人账户,退役士兵自缴费的次月起连续享受24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将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逐年计入。 作者:邵宁 (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