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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万据为己有 小会计侵吞税款获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6:5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会计张冠鹏在短短10个月内,竟然侵吞了施工队应缴税款十九万余元。4月27日上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04年10月28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接到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职工张冠鹏将本单位近二十万元的代扣税金据为己有。接到报案后,城中
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即立案侦查,抓获张冠鹏。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间,张冠鹏在担任正平公司第四项目部会计期间,利用给施工队结算工程款之机,将施工队应缴税款199658.74元做现金科目扣除后,予以侵吞。案发后赃款追回。法院认为:张冠鹏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应上交税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作者:郭进 范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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