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死亡没人管后续:杨得胜可以瞑目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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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6:59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去年5月28日,本报5版以《一农民工死亡没人管》为题,对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民杨得胜在施工过程中被电击伤致死,3年时间没有得到任何说法的事件进行了报道。今年4月22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了一审判决。 原告杨万里、宋维明在诉讼中称,2002年3月20日,受害人杨得胜被雇佣到海南藏族自治州电力局工地,即青海省久治县干活。负责施工的西宁聚能输配电安装有限公司和杨得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相继申请将久治县电厂列为被告。 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受害人杨得胜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致死,作为近亲属杨万里、宋维明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西宁聚能输配电安装有限公司公司承担杨万理、宋维明赔偿额66195.62元的40%,计26478.25元;被告久治县电厂承担赔偿额的60%,计3971.3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作者:王鹏 蒋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