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再出租房主难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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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21:20 扬子晚报 | ||||||||
昨日,原籍淮安的郑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来南京工作已经10年,为了能落户南京,今年年初在富贵山附近买了一套66平方米的二手房,想把她和儿子的户口迁到南京。由于儿子今年已到入学年龄,她想赶在5月份新生报名之前办完迁户手续。2月4日,郑女士携带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材料到玄武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落户手续,经办人员验证时发现,她买的房子是一幢三层楼,表示对这种情况吃不准,后经确认能办才给她开了一张受理单。2月16日,郑女士接到经办人员的电话,称原房主的户口还未迁出。3月14日等原房主迁走
对此,南京市公安局户政处王警官向记者介绍说,依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办理购房迁户手续时,5层以上的楼房可在辖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而5层以下楼房的迁户手续须经市局审批。一般购买5层以下住宅需要迁户的情况非常少,区分局在受理郑女士申请时很难掌握。另外,虽然郑女士已具备了所有迁户的手续,但根据辖区派出所实地调查发现,郑女士实际已把所购房屋出租给他人经营所用,这种情况才是她不能正常办理落户的主要原因。若她实际入住了所购房屋,经管段民警调查确认后,才能到市局户政处申请办理落户。张一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