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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为何只能“吃进”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22:22 新民晚报

  ——听静安法院法官对一起损坏装潢引发物业纠纷案的分析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纠纷越来越多,到底什么情况下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业主只能自己“吃进”?法律界人士认为,区分公私区域是判定责任的关键。

  案情提要 热水损坏房内装修

  2年前,来自英国的丹尼看中了本市静安区江宁路一套高档商品房,房产开发商当时表示,24小时提供热水。他买下入住1年多后,供热水管内流出大量热水,把室内装修浸坏。为求赔偿,丹尼把物业公司推上法庭。本月22日,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丹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2.5万余元的诉请不支持。

  事情经过 都是管道惹的祸

  2003年1月,丹尼买下房子后想装修时,物业公司曾提醒他,该楼宇中央供水系统不稳定,建议他另行安装热水器。于是,丹尼把接入室内的热水管用填塞物封堵,自己安装了家庭式的热水器。

  但去年7月8日,物业公司发现,大量热水从丹尼屋里涌出,于是马上把屋外的阀门关闭,并派人到丹尼家勘查,发现了“肇祸”原因——原来是接入室内的热水管填塞物脱落,热水从管道内源源流出,造成屋内地板及部分吊橱、墙面被热水浸坏。在与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不成后,今年2月6日,丹尼一纸诉到法院。

  但物业公司认为,该楼宇供热系统不稳定,在丹尼装修时就明确告诉过他,还明确要求业主,如自己安装热水器,需向物业公司出具不使用大厦供热水的书面通知。但丹尼没有书面告知不使用中央供热水系统,因此其损失与物业公司无关。

  法官分析 分清公私区域界线

  为什么业主受损失却没有得到赔偿?主审法官为记者分析道:此案判定责任的关键,在于区分公共区域与私人区域的界线。这一判定标准也适用于不少其他物业纠纷。

  就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们之间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作为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公约,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然而,由于物业区域客观上存在公共区域和私人区域之分,物业公司对在各业主室外的共有设施应积极履行义务;而对在业主室内的设施管理与修缮,只能在业主发现后,并申请报修前提下才可完成。

  从英国人丹尼的这起案件看,接入他家室内的热水管道行为,不是来自物业公司,因此不能得出物业公司没尽管理责任的结论。

  法官还总结分析道,有类似情况的业主应从丹尼的败诉原因中吸取教训,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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