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抢劫30起致死42人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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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0:29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野郊) 抢劫30起,直接致死42人、致伤13人、强奸9名妇女,抢得财物3万余元,沈阳串联54号案主犯王强,于4月28日被沈阳中法一审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0岁的王强,出生在开原县。 1995年1月至2003年5月期间,王强伙同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 ,在沈阳市内各公园、居民住宅及铁岭市、开原市等地作案。共
4月28日,法院一审判处王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张百岩、赵俊伟被判处无期徒刑;赵俊鹏被判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兴波判刑20年,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1万余元。宣判后,五名被告均未当庭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