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不当新生儿脑瘫垂杨柳医院赔44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1:0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因医疗事故造成脑瘫,3岁女童张曦(化名)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记者今天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法院终审判决垂杨柳医院赔偿张曦各种费用共计44万余元。 2001年9月23日,张曦的母亲到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先兆临产。第二天医院经家属签字同意后进行了产钳助产术。24日,医院因考虑张曦新生儿肺炎,将其转至儿童医院治疗。后张曦多次到儿童医院、协和医院等多家医院就诊,均诊断为患缺血缺氧性脑病
2002年,张曦的代理人起诉。经鉴定医院构成医疗事故,医方对事故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