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两留学生1死1伤 暨南大学外国留学生命案开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2:00 信息时报 | ||||||||
一泰国籍留学生与三柬埔寨籍留学生斗殴造成一死一伤 广州警方几天即破案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4名外国留学生在深夜发生斗殴,最终导致一重伤一死亡的严重后果。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发生在2004年11月18日凌晨的命案。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泰国籍留学生黄为国(英文名为SAE UENG SORASAK)昨日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凌晨斗殴两留学生1死1伤 据了解,21岁的黄为国是泰国人,2003年8月左右来中国,随后在暨大华文学院读书。 据黄为国在庭上说,2004年11月18日凌晨4时许,他与一泰国朋友乘坐出租车返回学校,在学校东门附近下车时,看见坐在路边烧烤档里的4名柬埔寨籍留学生。因同在华文学院读书,黄便走过去主动打招呼,谁知刚走近他们,其中一人便冲过来说“我们要和你打架”,接着迎面就是一拳,黄措手不及便将此人推倒,并准备质问为何动手时,其他三个柬埔寨籍留学生已经手持钢棍喊打喊杀地冲过来,黄为国见状慌忙回身就跑,三个柬埔寨人在后紧追不放。 在追打的过程中,黄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与三柬埔寨人回身对打,随后将两人捅倒在血泊中,导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在保安出现后,黄为国夺路逃回家,当夜乘汽车逃往南宁,又换乘火车逃到昆明,准备逃回泰国。 潜逃落网被控故意伤害罪 血案发生后,广州警方经过全力侦查,几天之后就侦破此案,并将黄为国抓获归案,随后黄被检察院起诉到广州中院。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黄持刀伤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严惩。 黄为国则辩解称,当时是为了“自卫”才掏出其在上下九逛街时购买的用于收藏的弹簧刀,并没想到要伤害对方;黄的辩护律师也说黄是基于正当防卫前提下的防卫过当。 但公诉机关随后出示的证据却表明,黄为国并不是自卫,有证人指出,黄并不是被迫动手的,在听到打架时,马上脱去上衣,抽出别在腰间弹簧刀向对方示威,并踢了桌子一脚。 同学称其老实应不会伤人 昨日,黄为国的父亲和哥哥特意从泰国赶来旁听。而黄为国的两名女同学(泰国人)在庭审开始一段时间后,也赶来旁听。据她们说,黄为国原来是班长,平时很老实,应该不会做主动伤害人的事。 黄为国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悔恨与自责,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宽处罚。法院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