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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买珠宝 成都维权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4: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刘媛媛 记者江俊宋元东)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黄金周大假将至,各地旅游持续升温,但旅游购物消费投诉成近期投诉热点。

  2005年2月中旬,消费者彭某夫妇跟随某旅行社到珠海旅游时,被导游带至一家珠宝店
购物。该店李经理以老乡的名义游说彭某夫妇购买了钻石戒指二枚及玉手镯一个,共支付人民币7400元。珠宝被夫妇俩带回成都后,被相关产品检验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于是夫妇俩向成都工商局12315投诉了此事。

  接诉后,工商人员从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发现:消费者所持的购物凭证上只有商品的编号,单据为自制购物单,未加盖公章,未标明品质,无质量保证书、无产品鉴定书,其申诉须补足证据后才能受理。

  市工商12315分析认为:消费者所提供的购物凭证无经营单位,只能是李某的个人行为;自制认购单上只有编号,未注明所售商品的名称及品质,无法对比其品质的好坏,此项为重要的申诉依据。虽消费者做了鉴定,其品质与其口头承诺相距甚远,但没有文字记录,无法证实。

  成都“12315”警示:消费者购物时主动索取消费凭证、产品鉴定书、质量保证书,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品质、时间并让对方加盖与企业名称相符的公章,承诺应有文字记录;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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