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千万富翁被害案凶手被依法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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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5:0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4月27日上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省高院下达的死刑命令,对原“娃哈哈”衡阳总代理、天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先国被害案凶手宁有园依法执行死刑。 2004年6月中旬,宁有园因经济拮据,便提议抢劫衡阳市天添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娃哈哈”产品衡阳总代理谢先国。同案犯朱安表示赞同。
6月28日晚7时许,二人携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封口胶、纤维绳等作案工具,窜到衡阳市石鼓区被害人家楼下守候。晚8时许,谢先国驾车回家,准备开房门时,宁有园立即从背后捂住谢的嘴,用右手勒住谢的颈部,朱安用水果刀抵住谢的腹部,将谢先国挟持至卧室,用纤维绳将谢反捆在靠背椅上。接着,朱安从谢身上搜出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000余元及农行、建行储蓄卡各一张和价值1960元的手机一部)。两人令谢先国先说出银行卡密码,然后,用毛巾堵住谢的嘴。由宁有园持水果刀看守谢,朱安持银行卡到中国农业银行自动柜员机取现金2000元返回作案现场。 随后宁有园、朱安持水果刀在被害人的腹侧、背部、臀部、前臂等处连刺数十刀,谢当场死亡。两人用水冲洗现场血迹,携带劫取的银行卡、手机等逃离现场,并用劫取的银行卡取款和购物共计16000余元。 该案两名凶犯一审均被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在上诉期间,经省高院查明,朱安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审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曹陆军 黄光前 齐国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