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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身份证扯证 姐妹易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5: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松)由于妹妹结婚时不够年龄,便用姐姐的身份证登记结婚,这样则造成了连环的错:姐姐结婚时只好用妹妹的身份证登记,结果买房买车分不清产权。昨日中午,两对夫妇来到市民政局请求“离婚”,但提供的身份证又与结婚证上不一致。

  据介绍,这四人都是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人,现年31岁的赵华(化名)和现年29岁的赵丽(化名)为两姐妹。1995年,妹妹先于姐姐结婚,由于当时妹妹还差几个月才
满20岁,就用姐姐的身份证顶替,去办了结婚证。这样,姐姐就和自己的妹夫“结婚”了。而等到2002年,当姐姐要结婚的时候又不得不用妹妹的身份证登记结婚。

  两姐妹说,结婚后,在买房子、车子等大件的固定资产时,都涉及到一个产权问题,他们的户口簿、身份证都是对的,但就是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对换了一下,他们希望能在民政局改回正常的关系。

  “可是根据2003年起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我们不能让他们离婚。”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表示,依法不能宣告他们的结婚证作废,如果四人按照正常程序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的话,提供的身份证又与结婚证上的不符。因此民政局建议四人只有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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