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立法杜绝“穿小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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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6:00 北京青年报 | ||||||||
市人大昨与政协进行本届首次立法前的立法协商——— 本报讯今年5月18日,《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将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昨天,市人大有关部门领导带着两个条例草案来到北京市政协,听取政协委员对条例草案的意见。记者获悉,在立法之前进行立法协商这在本届政协尚属首次。
针对《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中“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集体合同自行终止。”条款,周大齐委员认为,此表述未有翔实解释,太简单化。他建议,该条款应加入“企业对职工的合理安排和相应补偿义务”使条例更加“人性化”和“以人为本”。 郑胜利委员说,现在的工会主席往往是用人单位的干部,这样他既代表单位又代表职工,这种“双重身份”在谈判中并不一定能代表职工的利益,如果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管理层的意见相左时,往往会发生用人单位给这些职工“穿小鞋”的情况,因此条例应该明确对平等协商职工代表的保护措施。 作者:谭卫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