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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听证孟晓霞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7:4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川)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孟晓霞案昨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当事人孟晓霞、西安市安康医院、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西安顺达胶鞋厂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听证会后,又走进了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就孟晓霞案是否属于行政案件进行讨论。

  中院两次听证 两次驳回申诉

  1986年,时为西安胶鞋厂(现西安顺达胶鞋厂)工人的孟晓霞因维护工厂利益被同事打伤。事后,孟晓霞认为打人者没有得到应有制裁而上访。从1989年起的10年间,孟晓霞被强行送到西安市安康医院6次,期间还遭强暴怀孕一次。在此期间,孟晓霞多次设法逃出。2000年9月最后一次逃出后,孟晓霞一纸诉状将西安市安康医院、公安新城分局、顺达胶鞋厂等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安康医院和公安新城分局的强制医疗行政行为违法。2002年底,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此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孟晓霞起诉。孟晓霞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2003年初至2004年4月,西安市中院先后两次就此案举行听证会,但结果都将孟晓霞的申诉请求驳回。

  辩论双方分歧很大

  同前两次中院的听证会一样,昨日上午在省高院举行的听证会,也是围绕孟晓霞案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展开的。上午9时许,西安市安康医院、公安新城分局、顺达胶鞋厂、西安化工局等单位的代表,同孟晓霞展开了辩论。听证会上,双方进行了举证和简单陈述。对于将孟晓霞送往安康医院救治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的强制治疗,双方存在很大分歧。

  新城分局等单位认为,孟晓霞是因为患有“癔症”才被送往安康医院的,不属于强制治疗。

  而孟晓霞则坚持认为,第一次被送往医院时,是经公安新城分局同意的,后两次则是公安人员直接参与将自己强行送进安康医院的,因此这就是一种强制治疗。

  孟晓霞的律师表示,实施强制治疗的机关是公安局,这在法律上应该属于行政案件,孟晓霞当初的起诉不应被驳回。

  昨日的听证会于上午11时许结束,当庭没有宣布听证结果。据悉,若此案被定性为行政案件,才会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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