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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向医院索赔61万元 天门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8:08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董淑健报道:6年前,一名患者在天门一家医院做手术留下后遗症。经3次医疗事故鉴定并多次调解不成,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27日,天门市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医患纠纷案。

  1998年12月,天门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聂西堂因腰椎间盘突出症急性发作,入住天门第一人民医院并施行手术治疗。术后约半年,聂的病情再次发作,且伴有尿失禁等后遗症
。如今,聂每天都需导尿4至6次。聂西堂曾先后向天门市、湖北省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及中华医学会提出事故鉴定。2004年12月,中华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这是一起“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天门一医存在过错。

  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食宿费、精神损失等计61万余元。

  被告方对原告提供的大部分证据表示没有异议,只对医疗事故的责任主次划分及索陪数额提出了异议。法院将根据双方答辩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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