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宁有园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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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8:38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曹陆军黄光前齐国安)4月2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杀害“娃哈哈”衡阳总代理、“天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先国的凶手宁有园执行死刑。 2004年6月,宁有园因经济拮据,提议抢劫谢先国。同案犯朱安表示赞同。6月28日晚7时许,二人携作案工具窜到谢先国家的楼下守候。晚8时许,谢先国驾车回家时,宁有园和
该案两名凶犯一审均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在上诉期间,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朱安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审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