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误入民宅遭殴打敲诈 法盲家属损失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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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8:49 每日新报 | ||||||||
误入民宅遭殴打敲诈法盲家属损失 4000元宫伟王健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王健】一男子对误闯入自己住处的被害人无端进行殴打并以“深夜私闯民宅,不给钱就报警”相威胁,并向其家属敲诈10000元,后经中间人“调解”,最终被敲诈4000元。昨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了对该男子的逮捕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 4月16日23时许,被害人赵某某到双口镇某村毕某某住处,欲找毕商谈卖菜之事,遇到同院居住的李刚(化名)的女友丽丽(化名),后赵某某被李刚叫进屋内,李刚遂对赵某某威胁、殴打,并以被害人“深夜私闯民宅,不给钱就报警”为由,向被害人家属索要现金4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款。后因被害人举报,公安机关将李刚抓获归案。 检察官析案 “误入”不同于“私闯”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分析本案时指出,私闯民宅准确地说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或者未经司法机关批准,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刑法》特别规定,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明知该住宅的主人未同意或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主人已明确要求退出而不退出他人住宅,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反观本案,被害人因找人误入犯罪嫌疑人住处,应属于过失而非故意行为,所以被害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本案犯罪嫌疑人为达到敲诈钱财的目的,以殴打、报警相威胁,敲诈他人钱财4000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