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黄金周”出境游请遵守货币携带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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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1:1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4月29日电(记者潘清)五一“黄金周”将至,大批中国公民又将赴境外享受休闲假期。上海海关提醒,旅客应遵守出入境货币携带规定,以免给愉快的旅程带来遗憾。 来自上海海关的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超量携带货币出境的情况有所增加。一季度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共查获货币案79件,同比增长93%。4月份,浦东海关又查获这类案件近2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带出境外。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除特殊情况外,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另外,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限额为2万元,超出限额的禁止进出境。上海海关提醒出入境旅客自觉遵守国家规定,如实申报所带货币情况。根据规定,旅客出境携带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币,向海关申报不实或者未向海关申报,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将视情节处以案值10%至30%以下的罚款。旅客出境携带超出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币,逃避海关监管,定性为走私行为的,没收走私外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案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