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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为零花钱导演绑架案 表弟配合自愿被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4:29 北方热线-沈阳日报

  主题提示:一个被父母送往外地求学的孩子,竟然遭遇了“绑架”!这让父母情何以堪?一向疼爱表弟的表姐,为了得到更多的零花钱,成为这起“绑架”的策划者。一直乖巧温顺的表弟,为了帮表姐,自愿成为被“绑架”的对象。真相大白之时,两个孩子的所作所为,成为大人心头永远的伤口。

  4月28日,营口开发区刑警大队长张孝奇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沈阳市于洪区居民石先生
家庭成员当中交错离奇的案件……

  短信:绑架敲诈

  2005年1月5日8时,沈阳市于洪区居民石先生的手机突然响了。他打开一看,是儿子手机发出的短信,但内容却令他无比震惊:你儿子在我们手中,准备10万元赎回,如报案就撕票。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噩耗,这位四十多岁的憨厚男子顿时惊呆了!联想起电视中歹徒绑架人质的镜头,他越想越怕,毫无疑问,肯定是儿子被人控制了,犯罪分子为隐蔽起见,利用儿子的手机发送消息。焦虑中,他突然想起:为什么我不回拨试试呢?可当他回拨儿子的手机时,传出的回音却是: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石先生被绑架的儿子叫小鹏,今年17岁。因小鹏在沈阳有一大堆“狐朋狗友”,经常结伴出入网吧玩游戏,不思进取,不务正业,父母思前想后,只好给他换个环境看看。于是,小鹏被送到了远离沈阳的营口开发区熊岳镇高中读书。可让儿子一个人去,怎么也不放心;于是,石先生的妻子就咬咬牙,告别了丈夫,在儿子学校附近租房陪读。

  而石先生此刻简直恨透了自己,——为什么要把儿子送走呢,不离开沈阳哪能出这样的事!他赶忙给妻子打电话,妻子一听,第一反应是:我早晨眼睁睁看着儿子上学去了,儿子出了事,你这远在沈阳的父亲竟然比我知道得还早?决不可能!

  石妻马上去学校寻找,可学校老师说小鹏当天根本没到学校来。这下,母亲可傻了眼,她迅速向营口开发区公安局熊岳分局报案。外来求学的孩子被绑架,事情惊动了营口市政府、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他们分别做出指示,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力保人质安全!

  警方:顿起疑心

  不得不提的是,当时陪同小鹏母亲来营口的还有一个亲戚——小鹏的表姐萍萍。萍萍今年20岁刚出头,与小鹏关系亲厚。那么,她肯定知道小鹏离家上学前后细节。公安机关首先“求助”于她。

  萍萍说:“小鹏是早晨六点多钟走的,我当时没多留意。大概七点多吧,我去浴池洗澡,途中路过一家网吧时,正巧看见他在里面上网,以后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但围绕这一线索,侦破人员展开了调查,却没有任何蛛丝马迹可循。

  当日下午,侦破人员发现了一个关键性线索——发出短信的手机正在沈阳市内出现。这也就意味着,小鹏已经被犯罪分子转移,从营口开发区劫持到了沈阳市区。于是,开发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张孝奇立刻组织队伍,带领侦查员赶到沈阳。

  当晚19时56分,警方查清了小鹏上网的 Q Q号密码。有趣的是,此时此刻,该号码正在网上!

  小鹏已经被绑架了,怎么可能出现在网上呢?难道是别人恰巧冒用了他的密码?还是其中另有蹊跷?会不会其中有诈?

  经验丰富的警察开始起了疑心。他们找到小鹏母亲,开门见山地假设:“能不能是你儿子自己绑架了自己?他是不是平时缺钱花,才编造了这一出假案?”“不能!一万个不能!我是他母亲,我自己的儿子我最了解!”小鹏的母亲斩钉截铁地相信儿子落入魔爪。

  虽然小鹏的表姐萍萍一再肯定地告诉警方,弟弟去网吧上过网;但该网吧老板却矢口否认:“早晨来的人很少,我都记得,小鹏绝对没来过!”萍萍为什么要隐瞒编造弟弟的行踪呢?她是不是已经与小鹏取得了联系?小鹏究竟去了哪里?

  小鹏:谎言露馅

  几乎就是在同一时间,警方查清了小鹏QQ号上网的确切地址——皇姑区宁山路 X X号。这不是一般的街路网吧,而是一栋居民楼。事不宜迟,张孝奇大队长组织警力,迅速包围了这幢楼房,破门而入。

  推开门后发现,屋内是一个私人的小网吧,里面只有两个人在上网。其中,“被绑架人”小鹏正襟危坐,旁若无人。令警方困惑的是,他不但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反倒见了警察就惊慌失措……

  接着,警察在小鹏身上找出了那个发出“绑架短信”的电话。而令他们惊讶万分的是,这里面还备存了两条“后续信息”。第一条是拟于1月6日发出的“准备好钱,交钱之前可以听到你儿子的声音,不准报警!”第二条是拟于1月7日发出的“让他的表姐一个人带钱,乘坐火车到沈阳某处付钱赎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警察大声地询问。

  这个才刚满17岁的少年,第一次近距离面对“警察叔叔”,第一次看到如此严肃的面孔如此尖锐的问题,第一次有些明白过来自己犯了大错,他说起话来有些颤抖:“这……都是萍姐姐……她给我编辑的……”

  姐姐:错爱金钱

  萍姐姐是小鹏最信任的人,他们从小在一起,她时常带着他出去玩,他喜欢的东西,萍萍从来都是“有求必应”。所以,按小鹏的话说,“她是我最喜欢的人”。

  这次,小鹏被父母“逼”去了外地,萍萍十分郁闷。而她的男友不久之后也分手了。失恋后的萍萍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弟弟小鹏,她毅然从沈阳来到营口,同小鹏和阿姨住在一起。时间久了,心情也豁然开朗,姐弟二人相处得十分愉快。

  可问题出现了:萍萍始终没有找到如愿的工作,带来的钱渐渐花光了,却不好意思向阿姨要。缺钱的问题同样出现在小鹏身上——他最近迷上了网络游戏,时常逃课出去上网,也迫切需要钱,曾多次向班里同学借钱,被人讥笑。于是,萍萍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合伙向小鹏父亲敲诈10万元钱,事成之后两人一人一半。

  开始时,小鹏很是犹豫,可后来看着姐姐心急火燎、“循循善诱”,天性温顺的他最终同意了。

  接下来,姐弟俩学着警匪片里的做法,制定了完整的绑架方案:由姐姐负责在1月5日的上午将弟弟送上大客,弟弟直奔沈阳,找一家隐蔽的网吧打发时间,等着姐姐带“赎金”来与他“会合”。整个计划预计三天实施完毕,姐姐编辑好三条短信,规定弟弟一天定时发出一条。没想到后两条还没来得及发出,姐弟俩就落入法网。

  面对败露的“妙计”,萍萍先是沉默不语,继而脸渐渐红了,汗水渗出了额头……她没有为自己作任何辩解和托词,只想要弟弟“全身而退”。“他太小了,什么都不懂,所有的事儿都是我计划的,他只是太听我的了……我也疼他啊!但我太傻了,害了我自己不要紧,还害了小鹏。我求你们网开一面,让弟弟平安无事……他还是个孩子啊!”

  一场跨越两地的亲情敲诈,姐姐带领弟弟共踏罪恶的深渊。目前,萍萍已被批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正制裁。而她眼下,面容憔悴,最关心仍是对弟弟的“发落”——小鹏因年龄未到18周岁,现被取保候审,听候发落。父母:如遇雷击

  小鹏的父母直到案件清楚后,也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本来想给儿子换个生疏环境,让他上进点儿,却没想到竟然使儿子步入犯罪的深渊。看着无语沉默的儿子,母亲一句话都讲不出,只是一个劲儿地哭。而小鹏的父亲更是讲出了情理之中的一番话:“我要是知道是这样的结果,我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去报案的!别说给他10万、20万,给多少钱我也不愿看到他出事儿!全怪我……”说完,他陷入了长久的沉默……

  法律观点

  谎称自己被绑架,向亲生父母要钱,这究竟属不属犯罪行为?警方指出,小鹏采取的行为,本质上是胁迫,而非单纯的欺骗。

  依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该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权利。在法律上,父母的财产并非就是自己的财产,一切通过非正当手段、未经父母同意而取得父母财产的行为都应认定是对他人财产的侵犯。该案中小鹏已侵犯到其父母的财产权利。

  其次,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向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强索财物的行为。威胁和要挟都是能够引起他人心理上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小鹏正是虚构自己被绑架且面临被伤害危险的事实,以引起父母对其安危的担心,达到对其父母进行精神强制的目的,从而来勒索钱财的,其欺骗只是胁迫行为的一个手段。另外,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法律并未排除受害人的亲属也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本期撰稿 姜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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