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签合同 出事难免吃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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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5:05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季洁)在饭店做厨师难免偶尔遇到烫伤等麻烦,按照有关规定,此类情况下,劳动者的医药费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可事实上,由于很多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拿不出合法的凭据保护自己,白白吃了“哑巴亏”。 27日晚,记者在跟随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对鞍山市铁东区的几家饭店和娱
本报3月25日就曾报道过一个17岁的饭店服务员工作中意外割断手筋,因未与饭店签订劳动合同,治疗费用纠纷陷入僵局,类似事件屡见不鲜。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的胡支队长提醒劳动者,找到工作后,要先和用工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双方的劳动关系,今后一旦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同时,劳动者也应清楚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以保障自己退休后的利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监察,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