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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抓贼惹出人命 防卫过当要担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6: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法院认为制止不法行为也要讲限度,判刑3年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何正华报道:保安抓住小偷出手一拳,小偷中拳倒地,头撞在水泥地上死亡,这个责任谁承担?保安辩解是“履行职责正当防卫”,但法院最终认定其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日前,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获悉,某公交公司保安员陈某为自己这一行为付出3年有期徒刑的代价。

  窃贼偷旅客被抓倒地死亡

  陈某原是广州市某公交公司广州汽车客运站保安员。2004年4月30日下午2时,他像往常一样值班,突然间,看到有五六名男子围住一名男旅客,吆喝着要该旅客去坐他们的车。在拉扯过程中,陈某看到有一人乘乱伸进该旅客的裤袋里偷出一部手机,随后扔在地上,而另一人则迅速低头捡起准备逃走。陈某随即大喝一声,冲过去一把抓住捡手机的男子,顺手就是一拳打过去,该男子脑部中拳后倒在地上一动不动,陈某看到血慢慢地从该男子脑后流出,慌忙拦住一出租车将其火速送到附近医院。遗憾的是,该男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不治死亡。

  出人命保安被控故意伤害

  事后,经越秀区公安局法医鉴定,该名男子死因是头部撞在凹凸的水泥板上导致。陈某对此结果始料未及深感歉疚,为弥补这一“过错”,陈某与所在单位一起主动赔偿给死者家属13万元。但后面发生的事情更让他想不到。2004年11月30日,越秀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防卫过当要担法律责任

  法院综合各种证据后认定:死者的死因确实不是陈某打击所致,陈某在用拳头殴打死者时,确实没有料到死者会倒地头部会撞到地上死亡。但如果没有陈某的殴打,死者也不会倒在地上,因此,陈某打人的行为与死亡后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其行为是故意伤害罪。但法院同时认为:陈某的行为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活动,保护他人的财产不受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但实际发生的结果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加上已对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金陵/编制)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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