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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下降状告眼镜店 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6: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认为所配眼镜是“祸首”,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求

  本报讯年过半百的消费者陈女士配了一副贵价老花镜,两年后感觉不适,到医院一查,视力下降了。这是因为店家配镜不准,还是陈女士年岁渐长的正常情况?记者日前从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获悉,由于无法证实店家当初配镜不准,陈女士输了官司。2002年7月20日,广州市民陈女士发现自己视物不清,便到一家知名眼镜企业配眼镜,花了1450元选购了一副眼
镜。戴镜两年期间,陈女士出现了头晕、眼部感觉不适等情况。去年5月,陈女士前往医院检查,经诊断,她的眼睛出现了屈光不正的情况,并患上了慢性结膜炎,同时视力下降。同年12月,陈女士将眼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双倍退还配镜款2900元,同时向店家索赔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荔湾区法院审理后,首先确认本案属于产品质量纠纷,陈女士必须为自己的主张拿出确凿证据。而实际情况是,陈女士无法证实眼镜店配的眼镜度数与她当初的验光度数有差异。法院另分析认为,陈女士配镜后至往眼科医院检查的时间间隔将近两年,即便出现视力下降的情况,也属正常,最终驳回起诉。(杨正)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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