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出现误判 审判长有法避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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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1:17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陪审员制度改革后,不少人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在合议庭决议时,如果两名人民陪审员出现了同样的错误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能导致误判、造成错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昨日下午,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举行的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上,记者了解到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可能出现新问题的解决途径。 在昨日下午的人民陪审员宣誓会上记者获悉,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刑事案件、民事案
据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分几种方式解决:如果分歧是因为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造成的,审判长将认真地做出解释,取得他们的认可,以避免人民陪审员凭道德和情感断案。审判长引导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使合议庭成员在观点的碰撞中修正自己。如果意见仍然不能统一,主审人可以将案件报请主管院长,由主管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审判委员会的最终意见作为判决意见。 作者:通讯员 刘勇峰 本报记者 马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