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奖励制度惠及10万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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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2:4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丽普、实习生高素娜)继去年承德市作为全国15个试点之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后,今年,这一制度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惠及我省164个县(市、区)近10万农民,每人每年可得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这项制度是国家公共财政政策的阳光第一次直接照耀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开辟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农民的一条新渠道。”昨日,省计生委副主任陈秀娥在全省农村部分计划
奖励扶助条件 国家明确要求,奖励扶助政策由各省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结合本省实际确定,政策的解释权在省。 目前国家规定了四个基本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同时,我省在这四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了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5年纳入奖励扶助的规定。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工作具体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讨论并在村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返回在村级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并返回乡、村张榜公示;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抽查面要覆盖所有试点县(市、区),抽查“奖扶”对象数量不得少于总量的30%。 由农行直接发放给农民个人 这项制度具体发放方法是以“直通车”的方式直接交付给农民个人,指财政部门直接将款项拨至农行,由农行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开户办理存折,直接发放到户,不经过任何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