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终于拿回自己的工资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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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3:0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我们今天实在太高兴了,终于可以拿回自己的工资了。”大兴某鞋厂工人张金玉夫妇在领到胜诉判决书后笑着对记者说。 今天9时,一中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据张金玉说,鞋厂拖欠了他3个月的工资,妻子的工资也被拖欠。2004年6月8日,夫妇俩向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两个月后,仍未拿回工资的张金玉再次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但被驳回。之后,张金玉夫妇将鞋厂告上法院,但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 一中院今天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鞋厂和张金玉夫妇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判决鞋厂向张金玉夫妇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9万余元。 今天上午,和张金玉夫妇一样胜诉的还有因单位在工资单上作假而获赔近3千元的侯女士,以及因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获赔1.2万余元的罗先生等8名劳动者。 劳动争议案七大新特点 职工集体打官司越来越多 涉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案件增多 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案件居高不下 高科技企业因员工跳槽引发的劳动争议增多 企业改制及因业务结构调整引起的纠纷增多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现象突出 个体、私营企业中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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