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使用报废车致游客受伤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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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3:0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某旅行社使用已报废的小公共汽车运送游客,结果在途中因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游客不同程度受伤。游客吴女士等人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二中院今天终审判决旅行社赔偿吴女士等3人医药、交通、误工、护理等费用共计6600余元。 2004年7月,吴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旅行社使用已报废的小公共汽车运送游客,后因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及其他游客不同程度受伤。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旅行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应保证旅客人身安全,因吴女士等3人与保险公司没有直接法律关系,故旅行社上诉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