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交通重在自觉 写在省4-30道路交通安全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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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4:35 山西日报 | ||||||||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明确规定,4月30日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日。作为全省第一个法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关爱民生,和谐交通”。连日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围绕主题开展宣传,力争实现“4·30”当日全省无交通死亡事故,“五·一”黄金周期间全省无特大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这体现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们对和谐交通的迫切渴望。
现代社会,节奏加快、效率提高、信息发达、物流频繁,人的出行与道路运输成为建设和谐社会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文明与否,都是事关民命和民生的头等大事。那么,对于构建交通和谐,这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谁该尽责呢? 先看看我们交通生活中诸多不和谐的音符:省城主要交通路口,行人不走人行道、非机动车乱闯红灯、违法占用道路堆物作业、马路市场比比皆是。更有甚者,无照驾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强超硬会、逆向行车,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视为儿戏。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787人命丧交通事故,2787人受伤。面对诸多不和谐,扪心自问,您是否也偶尔为之? 和谐交通不会凭空而至,也坐等不来。构建和谐交通人人有责,不仅是理性思考,更有赖于扎实行动。 识别交通信号、尊重先行权、通行等待、合理避让等交通安全常识以及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心理是我们必须具备的。人人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承担起各自的出行职责,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才能实现交通和谐。不坐带病车、不坐超员车、不坐超速车、不坐疲劳车,积极举报违法驾驶员和违法车辆……从我做起,多一些理解、多一份自觉,和谐交通就在你我脚下。 本报记者左燕东 本报通讯员郭亮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