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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柜不认”是谁的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5: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原始新闻

  银行“离柜不认”作茧自缚

  17日下午,重庆市内某高校学生小沈带着两张借记卡到建行九龙坡支行黄桷坪分理处交天然气费,拟交50元。递上50元现金,柜员让他签了一张凭据,又把钱退给了他。事后小沈接到建行九龙坡支行黄桷坪分理处通知,称因工作人员疏忽多付50元,要求他返还,结果被小沈将了一军:“你们不是规定‘离柜不认’吗?”(据《重庆晚报》)

  调查关键词·离柜不认

  主持人:灵通哥

  调查:“离柜不认”已成潜规则?

  市民张成东日前到红星路某储蓄所取500元钱,出来后在一超市买东西时被收银员告知所持50元为假钞而予以没收。张成东转身回去找储蓄所讨说法,储蓄所不认。而张成东从取钱到相距不过20米远的超市买东西,前后不过一分钟。

  4月26日,当灵通哥前往该储蓄所采访时,一营业员反问一起前去对质的张成东:“我们银行咋个可能有假钞嘛?!”而周围一些顾客则用一种奇怪、冷漠、外加一点同情的眼光看着我们……

  灵通哥在现场没有看到“离柜不认”之类的告示。4月26日和27日,灵通哥连续两天在市内多家银行、电信交费处、商场收银柜等,均没有发现“离柜不认”的告示。对此,王府井商场一位促销员的解释是,经过这么多年媒体的批评和市场竞争,商场也反省到了这是一种含有威胁性的粗暴用语,现在要“讲文明”“讲服务”,所以注重了“在这些细节上‘下’功夫”……

  “离柜不认”作为一种惯语从形式上消失了,但却在个别地方实际存在着。4月26日,受到“离柜不认”伤害又讨说法不成的张成东只好恨恨地哀叹“自己倒霉”。同时,灵通哥在调查“收到假钞之后怎么办”的时候,不少市民的回答也是“事前小心”“自认倒霉”。至于“讨说法”,他们大多认为希望很渺茫。看来,“离柜不认”在形式上已被取消的同时,却有渐成生活潜规则的趋势。

  事件:令人思索的“看人说话”

  4月28日,家住万年场的市民高玉峰,向灵通哥讲述了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离柜要认”故事。他说,去年暑期,他带着儿子小敏到某风景名胜区去度假。因为住的时间很长,加上当地生意竞争很激烈,旅馆老板对他们很热情。这位在风景区兼营旅游纪念品和小食品的小老板,在他的柜台上贴着“童叟无欺,实行三包”的字样。高玉峰说,在他住在旅馆的一个月时间里,他的确亲身遭遇过买到过期食品等老板热情调换并赔礼道歉的事情。

  然而,在那一个月时间里,高玉峰也慢慢地从旁观察到了:这位老板所谓的“离柜要认”只针对熟人或他认为对他“有用”的人,对于一般的游客或者他认为对他“无用”的人,他是坚决“离柜不认”的。一天,两位匆匆消费而过的顾客回来找老板理论,说从他这里收到了假钱,老板自是坚决不认。随后,接到游客报警而至的警方从该老板家中查出了不少假钞!原来,该老板经常趁黄昏光线不好的时候向陌生游客使用假钞。

  “黑店”老板看人说话的离店要认和不认是令人思索的。4月28日,听了灵通哥转述这个故事的四川大学经济系副主任张放教授说:“‘黑店’经济学中看人说话的潜规则,实际上就是无规则!”

  专家:“离柜不认”无程序合法性

  4月29日,就“离柜难认”问题,灵通哥采访了省社会科学院法学专家陈开琦教授。陈教授称,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单方面提出“离柜不认”,从现代契约的法理角度来讲,因“规则”的制定过程缺乏程序合法性,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因规则提出者只考虑了单方面的利益(也就是人们常诟病的“霸王条款”),这样,在利益博弈中的受损方出于被迫对规则的“遵守”,通常表现为千方百计寻找“规则”的漏洞。所以,这样的规则其实难以真正地起到约束作用。

  陈教授同时介绍,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国外专家现在一般把社会信任分为“专家信任”“货币信任”“人际信任”三个体系,三个体系互有交叉,其中,“人际信任”是基础也是人们日常接触最多和联系最紧密的。陈教授认为,“离柜不认”正好介于“货币信任”和“人际信任”之间;他说,如果一个社会普遍地发生着“离柜不认”,就说明这个社会的人际信任发生了问题……

  临近“黄金周”消费高峰时节,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各位市民睁大眼睛,提防各式各样的“离柜不认”,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请立即拨打投诉电话。

  今日声音

  主持人:史平

  “离柜不认”是霸王条款

  多数人认为“离柜不认”是对诚信准则的挑战,是对公平原则的蔑视。银行和储户在存取款过程中本应该处于平等地位,双方都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遇事实事求是,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然而,长期以来银行以“离柜不认”为借口,不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不对储户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轻率把储户推出门外。而且还振振有词地说“离柜不认”是行规、是惯例,让储户投诉无门,只能吃哑巴亏完事。这个“离柜不认”确实是个“显失公允”的霸王条款。

  银行自己定的规矩,不能说对自己不利时就“离柜要认”,对自己有利时就“离柜不认”。如果这样,世界上哪还有公平可言?要么,银行把“离柜不认”的牌子摘掉,实事求是对待与储户之间发生的争议;要么,就把“离柜不认”进行到底,让储户也享受一次“离柜不认”。

  消协认为:单方面“离柜不认”有失公平案例:江都李女士近日在某银行取款消费发现一张50元的假币,找到银行要求调换,银行以“上级有规定、店堂有‘离柜不认’的告示”为由,拒绝调换。

  消协点评:银行有存款也有取款,消费者存款时,银行通过验钞机数次验币,发现假币一律没收,而取款消费者不可能自带验钞机,银行又不给提供验钞的条件,消费者手中的假币如有证据证明是由银行取回的,银行不认账是不公平的。(据《今日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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