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人民陪审员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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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6:13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从红军时的苏区开始,已经搞了70多年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效果不尽如人意。一直以来,法律界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符合中国国情也争论不休。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项司法制度,仅仅靠一个《决定》来规范只是权宜之计。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制度缺乏明确的宪法依据。我国审判制度日趋成熟,最高权力机关既然决定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就必须从宪法上将其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这样才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长远发展。 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这一制度还需要设定一系列的规则并形成体系。而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依据散见于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此次《决定》虽然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仍需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同时需要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各自制定的规定进行梳理,以确保该项制度的统一实施。 要从根本上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就必须对宪法、三大诉讼法、法院组织的有关条款进行较为系统的修改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一部正式的《人民陪审员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绝不是一种制度“作秀”,而是为了更有力地保障司法公正,更接近于公众认可的司法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