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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挂照片 烤鸭店赔钱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6: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锦法记者黄庆锋)昨日,退休教授李元春为自己的肖像权讨回了公道:因为她50多年前的照片被一家烤鸭店擅自悬挂,法院判令该店拆除照片,赔偿她1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歉。

  1948年,李元春在上海读大学时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第七届运动会,矫健的身姿被拍成多幅照片。今年春节前,李突然发现福兴街的“钟记烤鸭店”内挂有一幅她在运动会上的
照片。李认为,烤鸭店擅自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遂将烤鸭店告上法庭。但烤鸭店认为,他们使用李的照片是提倡全民健身,出于社会公益目的,没侵犯李的肖像权。

  锦江区法院审理认为,烤鸭店未经李的许可,将其照片悬挂在店内,其目的明显是为了营造餐厅氛围,因此侵犯了李的肖像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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