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原告打赢生前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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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35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打官司期间伤者因其他病离世,结果还是打赢了官司。 去年1月11日,南通市港闸区某镇村民何言华为做斋事,在自家门前至邻居冯志新屋后搭建了一油布棚。次日,何言华托村民张炳元叫上陈金锁等人,一同到他家帮忙做斋事。中午,陈金锁等9人忙完后在油布棚里吃饭。突然,冯志新家的后墙倒向油布棚,陈金锁躲闪不及被砸伤。后查明,那天冯志新家的后墙正在拆除,挂在上面的油布棚成了危险地带。
经过鉴定,陈金锁被砸成9级伤残。冯志新在他受伤后除支付了一些钱,对于其他责任,三人互相推诿。陈金锁只好将何言华、张炳元及冯志新三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364.43元。 在一审期间,陈金锁又遭不测,因其他疾病不治而亡。在庭审时,何言华等三人各持理由不同意赔偿,陈金锁一死,他们更是把人死不用再赔作为理由。但法院判决由冯志新赔偿33971.58元,由何言华赔偿8492.9元,张炳元对上列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伤残补偿金是按照20年标准赔偿的。事后,何言华等三人不服判决上诉到南通市中院,近日,南通市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作者:谭松平 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