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杀人泄私愤杀死工友 17岁少年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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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39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昨天下午,17岁的邓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接受审判。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天津铁路法院审判大厅依法判处邓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158000余元。 17岁的邓某出生在农民家庭,其父双眼残疾,母亲身患重病,他很小就辍学外出打工。在案发前几个月,邓某迷恋上了上网,不仅每月工资都用于上网,还要向工友借钱。案
在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下, 2004年9月25日被告人邓某被抓获归案。在审理中,指定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有期徒刑的建议。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由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岁,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辩护人适用有期徒刑的意见不予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