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法“老赖”登门接受处罚并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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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5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4月25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南京法官丹阳执行遭遇集体暴力抗法的事情,立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获悉,文章见报次日,一直不曾露面的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终于浮出水面,带着妻子和岳父赶到南京向执行法官赔礼道歉,并痛快地缴清了所有执行款、双倍罚息和3万元罚款,共计12万余元。 4月20日上午,南京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兵带领6名执行人员,在丹阳市界牌镇
事情发生后,立刻引起省、市两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南京中院分管执行的姜洪鲁副院长马上指示办案人员,对暴力抗法的当事人决不姑息。当天,南京中院执行局再次发出传票,责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于4月26日到法院谈话。 4月25日,文章见报当天。迫于法院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该公司的代理律师一大早就来到法院,代表公司向法官道歉,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第二天,陈某本人又和岳父、妻子一起赶到南京中院,法官发现,他的妻子正是那名举着摄像机、踢伤法警的年轻女子。一进门,3个人一个劲儿地说“对不起”,还说都怪自己不懂法,才作出如此荒唐妄为的事情。 会议室里,陈某一家和承办法官展开了一场开诚布公的谈话。陈某说,以前心存侥幸,以为把钱转走、再躲到外面不和法官见面就能了事,现在终于明白“法律不可儿戏”的道理,不仅自己要合法经营,还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当着法官的面,他的老婆也坦白说,法官上门执行时,她举着摄像机从头拍到尾,以为可以拍到法官打人的镜头,但他们把录像翻来覆去地看了好几遍,没有找到一点“把柄”。 最终,两人主动写了两份检讨书,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并已到丹阳法院向受伤法警赔礼道歉,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至此,南京中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阻碍执行的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并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及其妻子各罚款1000元。目前,上述款项已全部缴清,事发当日被拘留的门卫也已具结悔过,被提前解除拘留处罚。 通讯员中执 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