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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中院公判8起案件9名被告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9:48 生活报

  本报29日讯今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犯有非法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8起案件的9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公判。

  据了解,这9名被公审的被告中,被告人唐兰兰、张国荣、刘桂青因犯有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刘桂青
,因犯非法出售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哈尔滨康安商贸有限公司因设置两套账簿,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构成偷税罪,被判罚金人民币20万元;该公司直接主管高先娥,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吴凡也因偷税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祝明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原审被告人关长学犯合同诈骗罪,被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耿志穹、马英霁,犯票据诈骗罪,被维持原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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