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女子嫁给71岁老人 称缺少父爱愿嫁年长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0:13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 见习记者黄家巧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玉洞村第19村民小组一位古稀之年的五保户,新娶了刚过而立的妻子。村里因担心他的“财产安全”,代为管理其7万多元的征地补偿款,结果引起了其新婚妻子的不满。 31岁女子嫁给71岁老人
2004年11月,玉洞村年过七旬的五保户玉某,认识了燕子岭31岁的居民杜某。同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杜某把户籍迁到了玉洞。2005年4月28下午,记者来到玉家。杜某告诉记者,她4岁的时候,父母离异了,她是由姑妈抚养长大的。由于从小没有得到父爱,所以希望寻找一个年纪比较大的配偶。在她与玉某认识后不久,不慎被摩托车排气管烫伤了,玉某为她疗伤花费了5000余元,天天陪着她打针。她因此很受感动,决定嫁给玉某。 7万多元征地款领不回 2005年春节前,原属玉某耕种的几亩地因国家建设征用,获得了7万多元征地补偿款。杜某说,这笔款下拨后,并没有到他们手上,而是留在村里的账户,玉洞村委只同意给他们1000元/月的生活费。杜某屡次提出要全部领回这笔补偿款,均遭拒绝。杜某认为,她作为玉某的合法妻子,有权管理这笔补偿款,村委无权扣押。她需要资金改造住房和发展养殖业,增加收入。然而,就在杜某离开的间隙,一直不吭声的玉某却对记者说,他对村委代管这笔钱没有什么意见,只要不侵吞就行。他担心杜某花钱无节制,坐吃山空。 村里称帮管五保户财产没错 当天下午,玉洞村委会主任玉新华及第19村民小组组长玉荣水等人告诉记者说,村委对玉某的“闪电式”婚姻尚持观望态度,还不敢贸然取消其五保户待遇。而且,征地补偿款不是杜某参与创造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经过村民小组户主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小组管理五保户的财产是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玉洞的生活水平,1000元/月生活费两人用得绰绰有余。”村委的人认为,杜某嫁来之后,没见她为玉某带来什么,反而经常到村委要求领钱。从今年2月7日至今,这笔征地补偿款已用去1.1万多元。他们说,杜某要发展养殖业,村委可以从征地补偿款中购买实物代支付,但是杜某却一定要领现金。“万一这笔钱用完,已年过70的玉某的生活来源怎么办?”村委的人说。对于玉洞村委的解释,杜某说,那1.1万多元里,包含了她疗伤的5000多元,另外她购物用了约2000元。为报答其姑妈抚养之恩,“给了姑妈一些”。她认为家里搞生产不需要村委帮忙,她领回现金可以让其兄长代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