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秋菊”法院讨回说法:撤判重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0:16 法制日报 | ||||||||
浙江“秋菊”法院讨回说法:撤判重审 本报温州4月29日电(记者陈东升)今天,广受关注的浙江“秋菊”终于讨回初步说法: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泰顺法院认定沈秋菊、林明存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消泰顺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理。
沈秋菊这位浙江“秋菊”惹上官司,与一起盗窃案有关。2001年10月4日晚上,泰顺县罗阳镇庄其岳家被人盗走了黄金等物品,价值3万余元。后来,庄的邻居林明存、沈秋菊夫妇作证称他们曾亲眼看见林明双从庄家二楼被撬的窗户里爬出。庄其岳据此频频到县公安局催促破案,并多次向上级机关反映。 泰顺县公安局对此极为恼火,2004年3月10日以传唤“证人”的名义抓走了林明存、沈秋菊夫妇,次日开具《刑事拘留证》。2005年1月18日,泰顺县人民法院认为林明存、沈秋菊夫妇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林明双。故以“伪证罪”判处沈秋菊有期徒刑一年、林明存有期徒刑十个月。 沈秋菊、林明存不服,提起上诉。4月2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已经刑满释放的沈秋菊驮在弟弟背上“走”上法庭,用方言哭诉冤枉,称自己被抓后曾遭公安人员轮番毒打、刑讯逼供,致使双脚至今都不能行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