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偷改经营合同 公证处竟为假合同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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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0:26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出租车驾驶员王庆彬最近很烦,因为南京市公证处为他与出租车公司所签的经营合同做了错误公证,结果他的出租车经营期限由8年缩短为5年。目前公证处虽已撤消了先前所作的错误公证,但在责任追究和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上与王庆彬发生分歧。 据了解,2000年3月,王庆彬与金元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经营期限为8年的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合同中注明双方应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各执一份。2年后,中北出租车
为搞清事情真相,今年4月11日,王庆彬来到南京市公证处,指出自己对公证毫不知情,公证处在合同双方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轻率地为合同作出了公证,是错误的。公证处工作人员称,经办此事的公证员出差了,具体情况要调查。过了几天,王庆彬见对方仍没回音,便以书面形式写了申请书,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4月26日,南京市公证处作出决定,以“不符合办理公证的程序”为由,撤销此前所作出的公证。 “但公证处工作人员称不对此事负有责任,也不会对我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王庆彬说,“公证处表示可以要求经办的公证员杨某以个人名义向我道歉,但我未接受。公证处犯了错就能不负责任?我要求公证处道歉、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公证员,并赔偿假公证给我造成的损失。如果不能答应,我将把公证处告上法庭。” 出租车公司偷改经营合同 公证处竟为假合同公证 作者:顾元森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