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市超时要处罚主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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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0:41 沈阳今报 | ||||||||
记者刘明驰 今报讯昨天上午10点,皇姑区宁山路上的潭江街早市依然热闹。“每天都这样,不到中午不收摊。”面对记者,附近居民王大爷一肚子抱怨,“500米远的道得走上10分钟。明明是个早市,现在愣成‘午市’了。”而路口的牌子上明确地写着:潭江街早市,营业时间早5点至8点。
皇姑区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表示,《早市管理办法》规定,早市一律在8点前撤离,夜市则要在17点30分后开始。随后,执法人员对该早市进行了清理,责令商贩们尽快下市。而当商贩们撤离后,整条马路满地是污水、烂菜叶,脏乱不堪。 据了解,类似这样超时经营的早市、夜市全市共有47处,目前执法人员正在着手调查,并确立了“取缔日市,规范早市,限制夜市”的工作目标,对已经收取业户费用的市场,采取退费或其他疏导措施予以取缔;对暂时保留的早、夜市进行认真规范。同时,针对这种早市变“午”市的市场,如果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执法部门将对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