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抚恤金引发婆媳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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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0:5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2003年10月28日晚8时许,28岁的江苏省睢宁县籍男子秦猛驾驶货车行驶在由南京开往镇江的公路上。回想起刚才和同事喝酒吹牛的场景,又想到拉完货就可以回家看老婆、孩子,秦猛的嘴角浮现出一丝笑意。酒精的效力让秦猛的视线有些恍惚。此时,秦猛的对面突然亮起刺眼的车灯,喇叭犹如救命般绝望地响起,危险迫在眉睫,但秦猛已无法控制自己驾驶的货车。“砰”的一声,两车结结实实地撞了个“满怀”,秦猛与对面货车的驾驶员当场死亡,对面货车的副驾受了轻伤……
工伤抚恤 根据镇江市丹徒区公安交巡警大队认定,由于秦猛为酒后驾车,因此秦猛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秦猛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靠拾荒为生,老婆在苏州打工,女儿7岁,儿子只有1岁多。秦猛的意外死亡让全家经济状况濒临崩溃。秦猛死亡,家属能否得到死者单位的抚恤?运输公司认为,秦猛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造成两死一伤及财产损失共计48万元,秦猛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认定为工伤。怀着仅有的一丝希望,秦猛的母亲刘一美与儿媳胡艳梅来到下关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秦猛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身亡,家属理应获得工伤抚恤。2004年6月16日,南京市下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认定秦猛为因公死亡。调解结果为,运输公司支付秦猛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子女的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49800元人民币。丈夫害人害己还能拿到工伤补助,妻子险些下跪向下关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二次援助 今年2月,当婆婆刘一美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儿媳胡艳梅已经带着全部的抚恤金,打车绝尘而去。看着欲哭无泪的老人刘一美,下关区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决心将本起纠纷援助到底。根据之前胡艳梅由苏州单位打到工作人员手机上的一个电话号码,再由南京市法援中心联系苏州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终于和胡艳梅取得了联系。胡艳梅认为,该笔抚恤金中的主要部分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而两个孩子跟自己生活,因此刘一美无权再索要抚恤金。工作人员告诉胡艳梅,刘一美是秦猛的直系亲属(母亲),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刘一美应继承儿子抚恤金中的一部分。在工作人员三下苏州,耐心劝说之后,胡艳梅勉强同意来南京退款。到达南京的胡艳梅屡次“忘记”或“输错”账户密码,拒不承认被其侵占的刘一美应享有的权益。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胡艳梅的账户冻结。见此情形,胡艳梅只得与法援中心达成调解协议,从抚恤金中拿出10500元交给刘一美。 案外 下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程祝聪告诉记者,法援中心给刘一美的二次援助属于典型的异地法律援助案件。由于地区差异和行政区划束缚等原因,法律援助工作已不能完全满足困难群众需要异地法律援助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十分必要。 通讯员程祝聪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