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可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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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2:01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前天向社会公布: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些部门包括,市卫生监督信息网(网址:www.hs.sh.cn)、市区县职业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和市中毒控制中心咨询热线(021-62951860)。 从即日起至5月1日,一场主题为“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在本市开展。据统计,劳动者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不到40%,离岗时的职业健
专家提醒,经常通风换气,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设置自动报警装置等,都能有效预防职业病。 作者:记者 许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