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147万余元广西一传销头目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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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8:12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南宁4月30日电(韦日成、谢大明)广西苍梧县法院近日对一宗非法传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顿一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70000元人民币,其所得赃款663861元人民币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判决书说,顿一文原为新疆无业人员,2001年5月在广西容县加入传销组织“深圳文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后,先后在广西容县、苍梧县和梧州市等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以
从2003年3月起,顿一文在梧州市和苍梧县发展下线约150人,涉案金额1479000元。按照传销组织的“五级三阶制”计算方法和实际情况,顿一文违法所得应为663861元人民币。 2004年,顿一文在苍梧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时被警方查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