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也要上“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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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8:0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今日起施行的我国省会城市首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可望大大减少市政道路施工中的安全事故。 该《条例》规定,长沙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按时移交城建档案馆。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属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要与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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