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提示制度今起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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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9:2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瑛) 今天起,如果你去投人身保险或机动车辆保险,一份《投保提示》将先行递到你手上———根据江苏省保监局的规定,我市自5月1日起实行投保提示制度。 有“伤心经历”的投保人不少保险营销人员滔滔不绝地宣讲保险产品的种种好处,可说明书却像天书一样晦涩难懂,真的到了理赔时才发现还有一个个“陷阱”……有这样“伤心经历”的投保人并不少。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说,在我市发生的保险投诉和退保案例
投保提示直指“知情权”此项投保提示制度直指“知情权”。按照规定,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着眼于对投保人的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明示车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告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在书面告知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将《车险投保提示》单独列示,不得与本公司的“投保须知”等告知内容进行交叉合并。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包括评估保险需求、审阅保险条款、风险提示、犹豫期及退保等多项内容,并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时应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提示书》,请其在投保前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名确认。 提示制度有双向约束作用市保险行业协会人士称,投保提示制度是为了让投保者更明白地消费,有利于净化保险市场。对这一提示制度,保险公司也表现出积极态度,太平洋财产保险无锡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投保提示制度更应看作是一种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双向”的约束与规范,使双方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都更明确、更清晰。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提示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深入人心,不仅需要保险公司更明确地指导消费行为,也需要投保人更为理性、清醒的消费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