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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部分电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9:23 无锡日报

  本报讯为缓解电煤价格上涨给电厂带来的压力,我省从5月1日起调整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的谷段电价将有所上升,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电、化肥用电、商业照明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排灌用电价格不涨,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涨3.7分。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继续享受谷价优惠,但是优惠幅度有所下降,谷电价格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30元调整到0.35元,峰电价格不变。调整后,居民用电平均电价由0.4
4元涨到0.47元,比0.52元仍低5分钱。谷电价格调整后,如果居民不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还可自愿选择每千瓦时0.52元的用电价格。新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从7月起执行。企业谷段电价在调整后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价3分。其他时段的电价不动。(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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